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和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1、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4、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5、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等不再重新认定,只须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二、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hebtsn.gov.cn/)填报信息并提交,需向所属县区科技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由县区科技局留存)。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系统导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须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和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生的收入,提供科技成果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新产品鉴定等材料。
(二)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常年接受企业的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