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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谷孵化器市创客公寓租住申请推荐审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9-06-04 13:26:40 liujn 192


为规范e谷孵化器入孵企业员工申请租住秦皇岛市创客公寓(学府嘉)的推荐审核管理工作,以确保政府支持双创的公共资源有效用于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依据《众创空间·创客公寓人员选定办法(试行)》(秦科技【2017】72号)的规定,并结合e谷孵化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情况

    创客公寓(亦称“众创空间·创客公寓”),是2016年初市科技局联合房管局,专为支持双创工作而安排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目的是为市级众创空间(含市级以上孵化器)及其他科技服务单位内的优秀创业者和骨干从业者提供低价、便利的居住条件,房源位于开发区学府嘉园。

    二、申请资格

申请人及其所属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符合开发区管委对孵化器入孵企业的要求,且跟e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位租赁合同》,没有租金、电费等费用拖欠记录;

2、申请人及其配偶家在外地或远郊区、在秦名下没有房产,学历大专及以上,且申请时在毕业五年之内(即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

3、申请人跟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所属岗位属于该企业研发、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岗位;

4、到申请之日,申请人跟所在企业的劳动合同已经执行半年以上,且企业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应届毕业生可酌情缩短劳动合同执行时长要求。

三、推荐次序

原则上每家入孵企业都可提出租住申请,但每家企业可获得5套房子的实际使用申请推荐。同时,由于房源有限,租住申请的推荐次序实行积分制,具体积分如下:

1、申请人学历:本科10分,硕士20分,博士30分,专科不得分;

2、申请人岗位重要程度:个人所得税最近3月总额300-600元10分,600-1000元15分,1000-2000元20分,2000元以上,30分;

3、所在企业已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0分,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分;

4、所在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每项2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4分,软件著作权或商标著作权每项4分;

5、所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填报的上年营业收入10-40万元的5分,40-100万元的10分,100-500万元的20分,500-1000万元的30分,1000万元以上的40分;

6、所在企业上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各项减免前)5000-5万元的10分,5-20万元的15分,20-50万元的20分,50-100万元的30分,100万元以上的40分;

7、申请人租住申请提交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加3分;

8、所在企业当前已获得实际租住房源的,每一套房子减10分。

四、审核材料

资格审核和推荐安排都应依据真实可靠的资料来开展工作,涉及的依据资料主要有:

1、《秦皇岛市创客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或《秦皇岛市创客公寓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署的时间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

4、申请人在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5、申请人在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拥有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所在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8、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增值税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复印件;

9、申请人在秦无房证明(附件2);

10、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租赁的证明及上述材料的初审意见(附件4)。

提交材料后,孵化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创客公寓住房轮候对象,并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e谷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复核,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租赁期限

创客公寓租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入孵企业在孵时长。

六、有关事项说明

  创客公寓租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租赁住房:

1、租赁合同到期且未申请续租的;

    2、租赁期间拥有其他住房的;

3、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租住人退出租赁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租赁人向e谷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退出房屋。由e谷孵化器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科提交退租申请后,通知租赁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退租手续并结算各项费用,终止租赁关系。

七、在租赁期间,租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e谷孵化器将上报秦皇岛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终止租赁协议并收回租赁房屋: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孵化器在走访时发现闲置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特殊情况除外);

3、孵化器在走访时发现租赁人将住房转租、出借、合租或用于违法活动的;

4、孵化器在走访时发现所在单位已解决住房或个人已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未主动申报退出租赁住房的;

5、调离我园区(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劳动关系解除的)或原单位退出e谷孵化器的;

6、孵化器在走访时发现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7、不符合租赁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责任说明

孵化器会安排每年两次摸底,查一年里创客公寓的出租套数,以及对每间创客公寓的租住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违规情况,或者是否符合租赁条件。如果承租人出现违规情况,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创客公寓的,孵化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其行为记入申请信用管理档案。

有第八款所列行为,承租人退租后不得再次向孵化器申请创客公寓住房,给予警告,其行为记入申请信用管理档案。

九、本办法由秦皇岛意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全权解释。

 

2019年5月27日

 附件:中关村e谷秦皇岛官网《创客公寓推荐审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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